《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。原國家電力監(jiān)管委員會于2020年10月11日公布的《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管理辦法》同時廢止。
取得二級承裝(修、試)許可證,可以從事 330 kV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、維修或者試驗活動。
需要了解承裝、承修、承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材料及填報規(guī)范,可以點擊“申報規(guī)范”進行瀏覽。
別稱:二級承試儀器、二級承試設備、承試儀器設備、承試二級配置表、承試二級試驗設備、承試二級試驗檢測設備選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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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備條件
取得二級承試類承裝(修、試)電力設施許可證的,可以從事330kV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試驗活動。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一、凈資產
具有與開展承裝、承修、承試電力設施活動相適應的凈資產,其所占總資產比例不低于15%。
二、技術負責人、安全負責人
申請二級許可證的,應擁有5年以上與所申請許可證類別相適應的電力設施安裝、維修或試驗管理工作經歷,具有電力相關專業(yè)中級以上職稱。
三、專業(yè)技術及技能人員
申請二級許可證的,電力相關專業(yè)技術人員不少于20人,其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任職資格的不少于 10 人;電力相關專業(yè)技能人員不少于25 人,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 15 人。